Differ Team

鼎豐團隊

  • 洪明顯 先生
    榮譽主席

    為持續借助洪明顯先生的豐富經驗及商業人脈,特委任其為本集團榮譽主席。洪先生亦為浙江省福建商會榮譽會長、福建閩商資本聯合會創會會長、廈門市光彩事業促進會副會長、廈門市工商聯(總商會)副主席,曾榮獲福建省非公有制經濟優秀建設者、廈門商業創新十大年度人物、中國經濟百名誠信人物獎等榮譽洪先生于20047月修畢北京經濟管理函授學院舉辦的經濟管理遙距課程,擁有多年企業管理經驗,曾任某服裝制造企業董事局主席及某總部設于江蘇省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執行董事,于20089月加盟本集團,并于2012124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

  • 吳志忠 先生
    主席、執行董事、行政總裁

    吳志忠先生為本集團主席、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負責本集團整體業務發展及管理。吳先生于2008年修畢北京經濟管理函授學院舉辦的經濟管理遙距課程。吳先生曾先后任香港及福建石獅多家企業高管,企業管理經驗積逾十數年,他于2008年9月加盟本集團,并于2013年11月26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

  • 馮曉剛 先生
    執行董事

    馮曉剛先生,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馮博士負責本集團的投資及業務管理。馮博士持有天津師范大學的法學學士學位、北京科技大學的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及雙德國際科技大學學院(Twintech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College of Technology)的管理哲學博士學位。馮博士目前為中國及海外多家公司擔任投資顧問。馮博士於管理及投資方面具備豐富經驗。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一三年期間,馮博士曾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Ambow Education Holding Ltd.(「安博教育」)擔任高層管理人員。馮博士於安博教育任職期間曾領導多項集資計劃及并購項目。於加入安博教育前,馮博士亦曾於一家中國政府機構及多家國際公司任職,主要負責投資及業務管理。馮博士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期間曾為香港聯交所主板及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勇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號:1145及新加坡股份代號:CIN)的主席兼執行董事,彼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調任為非執行董事。馮博士亦曾擔任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野馬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現稱蓮和醫療健康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28)的執行董事,直至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五日調任為非執行董事,并任職至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 康富茗 先生
    非執行董事

    康富茗先生,于一九九四年畢業于四川師范學院(后稱西南師范大學),獲頒文憑。康先生在經營房地產投資、融資、投資及開發方面擁有超過26年經驗。于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康先生在中國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任職。于一九九六年至二零零四年,康先生在廣州廣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擔任行政經理。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八年,康先生在廣東粵海麗江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自二零一八年至今,康先生在廣州君之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并為廣州坤銀中立健康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東及董事;廣州禾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勵德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東及董事。

  • 許毅偉 先生
    非執行董事

    許毅偉先生,于二零一五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獲頒法學學士學位。畢業后,許先生于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六年在環球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任職律師。于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彼在廈門弘信云創業股權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擔任風險控制經理。于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零年,許先生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117)的附屬公司廈門大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擔任法務經理。自二零二零年至今,許先生在本公司附屬公司廈門市鼎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并在本公司的八間附屬公司擔任監事。許先生負責就本集團的整體策略規劃、風險管理及法律合規提供建議,但不會參與本集團業務營運的日常管理。

  • 陳星能 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星能先生為本集團獨立非執行董事,亦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執業會計師及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會員。陳先生于核數、會計及財務管理方面積逾15年經驗,于20131126日加盟本集團并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 林潔霖 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林潔霖先生為本集團獨立非執行董事,亦為英國皇家測量師協會專業會員、北美華商聯合總會副會長,曾獲廈門市榮譽市民稱號。林潔霖先生持有維多利亞大學商業學士學位、北京大學世界經濟碩士學位以及香港理工大學國際房地產碩士學位。他在銀行業界擁有超過15年的經驗,曾先后任東亞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東亞銀行武漢分行行長及東亞銀行廈門分行行長,于201767日加盟本集團并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 陳乃科 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乃科為本集團獨立董事,浙江省僑聯副主席、浙江省僑商會常務副會長、中國僑聯常委及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曾獲“第三屆世界浙商大會杰出浙商獎”、“全國歸僑僑眷先進個人”稱號等榮譽。陳先生持有浙江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碩士學位,并曾先后任多個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職位,擁有近30年的企業管理經驗。

  • 譚偉德 先生
    公司秘書

    譚偉德先生為公司秘書,負責本集團的公司秘書事宜,亦為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及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譚偉德先生畢業于格拉摩根大學(現稱南威爾士大學),持會計及財務文學士學位(一級榮譽),曾先后于多家企業,任高級會計師、財務總監及高級核數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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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東 (“股東”) 提名候選董事之程序

    以下所述股東提名公司的候選董事之程序乃根據公司的章程細則第85條編制:


    1. 若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欲提名一名人士(「候選人」)擔任該公司的董事(「董事」),該股東應將(i)其欲提名候選人為候選董事之書面通知(「通知」);及(ii)候選人簽署的其愿意成為候選董事之書面通知(「同意」)提交本公司的總部或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而發出該等通告之期間最少須為七(7)日,而(若該等通告于寄發指定就該選舉所召開股東大會通告后遞交)該等通告之提交期間須于寄發指定就該選舉舉行之股東大會之有關通告翌日開始,也不得遲于該股東大會舉行日期前七(7)日結束。該通知(i)須附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2)條規定的候選人的數據,該數據于以下第2段概述及列載;及(ii)須由提名候選人作為候選董事的股東簽署。 為使股東有充足的時間考慮選舉候選人之建議,欲作出該提名的股東須參考上文在通知期及在切實可行的時間內盡早提交及遞交該通知。


    2. 第1段所述的該提名通知應附有候選人的以下資料:

    a. 姓名全名(包括任何前度姓名和別名)及年齡;

    b. 于該公司及╱或該公司所在集團的其他成員公司擔當的職位;

    c. 有關經驗,包括(i)過去3年其證券于香港或海外的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中擔任的其他董事職務;及(ii)其他主要的任命及專業資格;

    d. 出任該公司董事的任期或建議任期;

    e. 與任何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大股東或控股股東(如《上市規則》所定義)的關系,或適當的否定聲明;

    f.《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指的該公司的股份權益,或適當的否定聲明;

    g. 候選人就《上市規則》第13.51(2)(h)(v)條規定的須披露的數據作出的聲明,或適當 的否定聲明以表明并無任何根據該等規定而披露的資料,并且就候選人成為候選董事之聲譽亦無任何需股東知悉的其他事項。


    3. 為使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就選舉作出有根據的決定,該公司在收到該通知及該同意書后,應在切實可行的時間內盡快刊發公告或發出補充通函。該公司應在公告或補充通函中加載候選人詳情。該公司應評估是否有必要將選舉會議押后,以給予股東至少十(10)個營業日以考慮公告或補充通函披露的有關資料。